大闸蟹礼券没写有效期也会过期?

发布时间:2012-10-20         阅读:

一张去年的阳澄湖大闸蟹礼券,由于有效期一栏是空白,因此在今年能否凭此券提货的问题上,商家和消费者起了争执。昨天,市民殷女士为了这件事情烦恼不已,“礼券上没写有效期,那就意味着长期有效,为什么不能提货?”
  去年9月份,朋友送给殷女士一张阳澄湖大闸蟹的礼券,券面标注的价值为988元。收到礼券的当天,殷女士就注意到,礼券背面的有效期一栏为空白。“上面只打印着某年某月某日—某年某月某日的字样,但是根本没填写确切的日期。”为了了解清楚具体使用的期限,殷女士特意按照券上留下的电话,联系了大闸蟹的供货商阳澄湖江南风蟹业有限公司。“当时,一个男的接了电话,他告诉我明年也可以用。”听到商家的答复,殷女士才放心。由于去年一直没机会提货,于是这张礼券就被保留到了今年。
  10月18日,殷女士翻出这张去年的礼券,打算提货。提货前,她先打电话联系了商家。“电话里,一个女的告诉我,需要回去查存根,如果能查到存根就晚上回复我。”不过,让殷女士惊讶的是,没过几分钟,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告诉她,礼券已经过期,不能用了。“昨天下午,记者联系了阳澄湖江南风蟹业有限公司。一位姓周的经理解释说,虽然没写有效期,但是券背面有提示,顾客应在9月中旬到第二年1月份之前来提货,因为大闸蟹是有季节性的,一般过完年就没货了。
  对于商家的这一说法,殷女士觉得不能接受。“券背面确实写了一条类似内容的提示,但这一条并不是提货时间的说明。”随后,殷女士念出了其中一段原文:“阳澄湖大闸蟹的供货期一般为9月中旬至来年1月底。”殷女士说,按照她的理解,这一条款只是说明每年这个期间有大闸蟹供应,而不是限制消费者必须在发券的当年9月中旬至来年1月底提货,既然没写有效期,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在第二年大闸蟹上市时再提货。
  对于商家与消费者的这一争论,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表示,公平一点来说,其实双方都有责任。作为商家一方,礼券上没有注明发券日期,也没有注明有效期,只有一则说明类的提示,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,所以商家有义务让消费者凭此券提货。作为消费者一方,应该知道大闸蟹是季节性商品,与月饼一样,有一定的供货期限和保质期,尽量在拿到券的当年就提货。
   目前相城区消保委已经受理这一纠纷,将进行调解。
  作者:朱雪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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